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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海洋生态补偿办法山东落地

根据办法,海洋生态保护补偿的具体范围涵盖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划定为海洋生态红线区的海域,省或设区的市政府确定需要保护的其他海域,国家一类、二类保护海洋物种,列入《中国物种红色名录》中的其他海洋物种,以及渔业行政管理部门确定需保护的其他海洋物种。补偿形式主要包括,浅海海底生态再造,实行播殖海藻、投放人工鱼礁等,恢复浅海渔业生物种群;海湾综合治理,修复保护海洋生态、景观和原始地貌,恢复海湾生态服务功能;河口生态环境修复,实行排污控制、河口清淤、植被恢复,修复受损河口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优质岸线恢复,实行清理海滩和岸滩,退出占有的优质岸线,恢复海岸自然属性和景观,以及潮间带湿地绿化和其他需要进行的海洋保护补偿形式。

在海洋生态损失补偿方面,办法明确,海洋生态损失补偿是指用海者履行海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责任,对因开发利用海洋资源造成的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和生物资源价值损失进行的资金补偿。

办法规定,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资金优先用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相关工作,具体包括,受损海洋生态修复与整治,受损海洋生物资源的恢复,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海洋环境常规监测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海洋生态损失与补偿的调查取证、评价鉴定和诉讼等支出,以及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其他支出等。本文由皙全苏州水处理设备网提供任何人和单位不得转载盗用。